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处置第三十一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鼓励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单位采用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先进处理技术。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