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收集容器配备、更新办法和投放站点、收集容器使用指南,明确收集容器放置、标示、标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