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强化对财政政策的审查监督,重点审查支出预算的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政府预算收入、预算绩效管理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