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等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