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现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化和智能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推送财政、发展改革、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国有资产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统计和审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