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