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储备应急预案,依据规划预留燃气应急气源储备设施建设用地,组织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