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使用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迁移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向管道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涉及特种设备的,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