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利用、修复以及相关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等活动,依照《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