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保护范围内擅自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