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在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买强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管理标志;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