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在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强买强卖,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管理标志;(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