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条有效西沱历史名镇保护纳入西沱镇总体规划,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实施具体保护措施的依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及附图实地设立固定标识,标明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环境协调区的范围界线,并以图示方式将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