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安全纳入基层市域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编制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事项清单,清单内事项依法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员制度,确定网格员工作职责、网格边界、人员组成等事宜。网格员发现网格内属于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事项的动态信息、问题隐患、群众诉求等,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