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安全技术改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范围,引导投资方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生产安全工艺、设备淘汰目录。

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装备,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广泛应用,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