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扶持公共交通车辆采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

城市公交车应当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应当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 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机动车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