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辽代城址、塔、墓葬所在地的县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制定辽代城址、塔、墓葬保护应急预案,健全安全保障和防灾减灾体系。根据保护需要,对辽代城址、塔、墓葬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