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有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相应职责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