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