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五十八条有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自治县城乡规划区内擅自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