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有土地出让净收益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参与城乡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