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乡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在城乡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配套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消防设施、人防和电力通讯设施、停车场、园林绿化等,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