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第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或个人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建设而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确需继续建设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