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旅游资源普查、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和旅游景区的前期开发工作、旅游公益设施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项目招商、民俗文化传承保护、特色文化产品生产开发、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

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