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在乌江、郁江、铁路、高速公路、电站、水库等按规定划定的保护范围内,以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城镇规划区、地质灾害高危地区的规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