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设计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的考核指标。矿山企业应当建立月、季、年度开采量、损失量及保有储量台帐,每年向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报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鼓励大中型矿山企业兼并、收购散小矿山企业。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