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控第八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露天矿山项目应当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对开采矿产资源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