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条例/第四章 生态修复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会同标准化、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本省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标准和规范体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