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在关系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应当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