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在设计高速公路时应当勘查现场,听取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后续铁路、公路、航道、水利、供电、供水、输油、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和周边群众通行。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