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或者设计单位在设计高速公路时应当勘查现场,听取有关单位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后续铁路、公路、航道、水利、供电、供水、输油、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和周边群众通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