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9月15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2004年2月19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订、2004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修订的《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