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绿化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