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预算安排的绿化经费,用于城市公益性绿化建设、监督管理和维护,并随城市绿化面积和管理维护费用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