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共同开展红色资源研究、文艺创作、馆际交流、红色旅游等活动,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