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在每年“七一”前后集中开展红色主题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烈士纪念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日或者其他重要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纪念活动。

鼓励在红色资源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开展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少年先锋队宣誓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