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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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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第四章 传承弘扬

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依法收集利用相关事件亲历者、见证者的口述历史、回忆记录、采访资料等,整理提炼相关的红色故事和红色精神。

鼓励老党员、老战士以及英雄模范开展红色文化传承弘扬活动。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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