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管控和修复第五十二条有效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