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有效本办法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部的分厂、车间或者与之相应的内设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