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章 工会的经费和资产第四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应当及时补缴。经催缴仍未补缴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