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工会通过开展困难帮扶、送温暖慰问、助学救济、医疗互助等,关爱劳动者生产生活,帮助劳动者解决生活困难。工会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招聘工作人员等,为劳动者提供疗休养、托育托管、婚恋交友、心理咨询等服务,提升劳动者生活品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