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第八十一条已修改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