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已修改

人民法院应当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帮助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进行重整、重组,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等机制,简化破产流程。

人民法院应当与自然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统一破产企业土地、房产、车辆等处置规则,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人民法院应当推进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加强对诚信债务人的救济,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