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降低居住成本,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优质居住环境。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