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在本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资源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不再对市场主体提出单独评估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