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完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股权转受让基金等全要素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