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六条已修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商协调等服务,支持有需求的市场主体通过用工余缺调剂依法开展共享用工,优化用工结构,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