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并向社会公开。完善产业链供需平台建设,推动产业协作配套,促进产业合作交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鼓励市场主体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