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加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服务协同,实现区域间相互联动、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