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公路标志、标线、标识使用公路。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和车辆停放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