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