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扶持技术含量高、安全效用强、应用场景广的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